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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优抚政策调整
1、自2017年10月1日起,中央民政部实施了新政策,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具体措施如下: 提高残疾军人(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以及烈士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
2、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64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
3、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自10月1日起提高。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
4、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伤残人员、城镇“三属”、“三红”人员生活补助提高15%,农村“三属”提高30%。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5、第十六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院民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规定。
2017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和20720元。
2、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3、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2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28元。
残疾军人优抚政策是怎样的?
1、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2、社会优待 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可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减免票价等优待。
3、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 农村“三属”(即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400元/人/年。 烈士老年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提高1200元。
4、伤残军人优抚金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国家政策和财政状况进行调整。因此,伤残军人需要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以便及时了解优抚金标准的变化情况。综上所述:伤残军人优抚金2024年的标准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财政状况进行调整,并综合考虑伤残等级、服役年限和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
中央民政部2017年8.1日优抚对象有什么新政策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自2017年10月1日起,中央民政部实施了新政策,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具体措施如下: 提高残疾军人(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以及烈士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
年10月颁布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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